國務院下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十一五”時期,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科學發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顯著成效。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19.1%,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分別下降14.29%和12.45%,基本實現了“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約束性目標,扭轉了“十五”后期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上升的趨勢,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了重要貢獻,也為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充分認識做好“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十二五”時期,我國發展仍處于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和消費結構持續升級,我國能源需求呈剛性增長,受國內資源保障能力和環境容量制約以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應對氣候變化影響,資源環境約束日趨強化,“十二五”時期節能減排形勢仍然十分嚴峻,任務十分艱巨。特別是我國節能減排工作還存在責任落實不到位、推進難度增大、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基礎工作薄弱、能力建設滯后、監管不力等問題。這種狀況如不及時改變,不但“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難以實現,還將嚴重影響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各地區、各部門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增強全局意識、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進一步把節能減排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為檢驗經濟是否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標準,下更大決心,用更大氣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推進節能減排,加快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三、嚴格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進一步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市場有效驅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格局。要切實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建設,著力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進一步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節能減排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要求。要進一步明確企業的節能減排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細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實目標任務。要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加大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推廣力度,真正把節能減排轉化為企業和各類社會主體的內在要求。要進一步增強全體公民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促進節能減排的良好氛圍。
四、要全面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狠抓監督檢查,嚴格考核問責。發展改革委負責承擔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切實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推動節能降耗工作;環境保護部為主承擔污染減排方面的工作;統計局負責加強能源統計和監測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區“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分工和進度要求。
各地區、各部門和中央企業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責任,狠抓貫徹落實,堅決防止出現節能減排工作前松后緊的問題,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
國務院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
一、節能減排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降低能源消耗強度、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相結合,形成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倒逼機制;堅持強化責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強監管相結合,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堅持優化產業結構、推動技術進步、強化工程措施、加強管理引導相結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顯著減少污染物排放;進一步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市場有效驅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格局,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到0.869噸標準煤(按2005年價格計算),比2010年的1.034噸標準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噸標準煤下降32%;“十二五”期間,實現節約能源6.7億噸標準煤。2015年,全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347.6萬噸、2086.4萬噸,比2010年的2551.7萬噸、2267.8萬噸分別下降8%;全國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238.0萬噸、2046.2萬噸,比2010年的264.4萬噸、2273.6萬噸分別下降10%。
二、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
(三)合理分解節能減排指標。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節能潛力、環境容量及國家產業布局等因素,將全國節能減排目標合理分解到各地區、各行業。各地區要將國家下達的節能減排指標層層分解落實,明確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排污單位的責任。
(四)健全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加強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統計,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制度以及分地區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指標季度統計制度,完善統計核算與監測方法,提高能源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修訂完善減排統計監測和核查核算辦法,統一標準和分析方法,實現監測數據共享。加強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統計監測,建立農業源和機動車排放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完善節能減排考核辦法,繼續做好全國和各地區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公報工作。
(五)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把地區目標考核與行業目標評價相結合,把落實五年目標與完成年度目標相結合,把年度目標考核與進度跟蹤相結合。省級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國務院報告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有關部門每年要向國務院報告節能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國務院每年組織開展省級人民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告。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并對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強化節能、環保、土地、安全等指標約束,依法嚴格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審查,嚴格貸款審批。建立健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責任制,嚴肅查處越權審批、分拆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產品出口。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必須堅持高標準,嚴禁污染產業和落后生產能力轉入。
(七)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抓緊制定重點行業“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方案,將任務按年度分解落實到各地區。完善落后產能退出機制,指導、督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安排資金,支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中央財政統籌支持各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對經濟欠發達地區通過增加轉移支付加大支持和獎勵力度。完善淘汰落后產能公告制度,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準、審批和備案手續;對未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對虛假淘汰行為,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地方政府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