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精神,進一步支持西部大開發,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免征關稅。
二、自
上述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另行發布。
三、對西部地區
四、本通知所稱西部地區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內蒙古自治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區的稅收政策執行。
五、本通知自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