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12-03-18作者:jtrlzyb點擊量:3751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是指以紙質材料和電子數據等載體記錄的反映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享受社會保險權益狀況的信息,包括下列內容:
(一)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信息;
(二)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獲得相關補貼的信息;
(三)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及領取待遇的信息;
(四)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信息;
(五)其他反映社會保險個人權益的信息。
第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提供與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相關的服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以下簡稱信息機構)對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提供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服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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