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人員保密守則
發布日期:2013-08-01作者:jtsjb點擊量:4999次
審計人員保密守則
一、不泄露被審計單位提供的黨和國家秘密。
二、不泄露被審計單位的工作和商業秘密。
三、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進行審計。
四、不使用無線或非保密的有線電話、傳真傳遞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重要審計情況的信息。
五、不接觸被審計單位的與審計事項無關的重要資料和情況。
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將審計中的秘密文件、資料帶出審計現場。
七、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復制、摘抄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標明國家秘密或申明屬商業秘密、工作秘密的資料。
八、不向親朋好友通報重大審計項目的地點和電話號碼。
九、不在審計現場接待與審計業務無關的人員。
十、不在審計意見書、決定下達前向被審計單位透露審計結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