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故事系列報道之十四:一張銀行卡牽出的電信行業受賄案
發布日期:2015-09-01作者:jtsjb點擊量:6586次
【來源:中國青年報】
這是一個典型的“順藤摸瓜”的故事:通過一張小小的銀行卡,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發現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以下簡稱“中國移動”)廣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西移動”)原董事長吳唯寧接受相關企業利益輸送的關鍵證據,而通過吳唯寧的這個案件線索,其原上司魯向東(捕前系中國移動副總經理)及特定關系人接受多家企業巨額賄賂的違法犯罪案件也浮出了水面。
審計人員最初進駐審計點的時候,并不知道小小銀行卡這條線索的存在。
2011年夏,正當中國三大通訊運營商加緊布局3G網絡之際,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的一個審計組進駐廣西等多地的電信行業開展了一項關于3G網絡建設的專項審計調查。
此時,在2006年7月至2010年2月期間擔任廣西移動總經理的吳唯寧,已赴京在中國移動總部擔任他職。審計組負責人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廣西移動的工程量較大,一年的合同超過6萬份。在檢查歷年合同時,他們注意到,設在福建的一家軟件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自2007年起與廣西移動開始發生業務往來。而雙方簽署的第一份采購合同,就是吳唯寧本人促成的。
引起審計人員警覺的是,吳唯寧調任廣西移動擔任黨組書記半年多后,A公司的業務延伸到了廣西。
審計組發現,2007年2月廣西移動招標采購一套數據管理平臺,4家投標的企業中,A公司在技術標評分中排名第3位,報價在4家企業中最高,是總評分第一的投標企業報價的3倍。然而,中標的卻是A公司。進一步審計發現,按照吳唯寧的批示,廣西移動最終以低于成本報價、涉嫌不正當競爭為由,取消了排名在A公司之前的兩家公司的競標資格。
也就是這筆生意,打開了A公司與廣西移動的合作大門。2007年至2011年,廣西移動與A公司共訂立合同80多份,涉及軟硬件采購合同金額8000多萬元。
上述異?,F象引起了審計人員的懷疑,經進一步調查發現,廣西移動的這次招標與該公司之前的其他招標確實是有“差別”的。就這樣,吳唯寧成了審計組重點關注的對象。
審計人員追蹤廣西移動支付A公司的資金時發現,A公司以發工資的名義定期向一張銀行卡轉入資金,這張銀行卡的“工資”很高,其中某一個月就發了9.8萬元,且2007年至2009年間這張銀行卡共領到840萬余元的“工資”。其中,該卡于2009年9月曾用于支付北京市某縣一套別墅(戶主為吳唯寧妻子)款490余萬元;此外,吳唯寧妻子還曾于2010年用該卡提取了15萬元現金。
審計組負責人對記者表示,上述情況反映出,吳唯寧涉嫌在廣西移動任職期間,利用職權促成A公司中標采購合同,并收受對方賄賂。之后,審計組還發現,2008年5月到7月,A公司還陸續將300萬元資金匯給吳唯寧的親屬。
2011年9月,審計署將上述違法違規問題線索移送給最高人民檢察院查處。同年11月,吳唯寧被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2012年12月,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分別判處吳唯寧及其妻子有期徒刑11年、5年。A公司負責人也因此被判刑,并追繳全部違法所得。
其實,后續的司法調查發現了更多不為人知的故事。比如,2007年4月,廣西移動蹊蹺地廢除上述數據管理平臺的評標結果、取消了排名在A公司之前兩家公司的競標資格,同月,A公司負責人將存有147萬元的銀行卡送給了吳唯寧。次月,A公司如愿開始了與廣西移動的合作。據A公司負責人供述,為了承攬項目,2003年至2011年間,先后向吳唯寧夫婦行賄1250余萬元。
而在被審計人員重點關注時,吳唯寧就已開始有意掩飾受賄行為。中國移動集團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2009年1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2010年被開除黨籍、公職,移交司法機關。在此前后,中國移動及各地公司共有9名高管因貪污受賄等問題落馬。在這一時期,為了掩飾,吳唯寧夫婦著急將收到的銀行卡或退還或銷毀。就在審計人員在廣西移動尋找吳唯寧違法犯罪問題蛛絲馬跡的同時,2011年夏秋之際,他也退給A公司400萬元人民幣及100.1萬元港幣。此外,他還退回了另一家經他關照承攬廣西移動不少工程的企業一高管的賄賂95萬元。
但無法“退回”的是犯罪事實,包括吳唯寧本人,也包括他的老領導魯向東。
早年間,吳唯寧就是魯向東的下屬。2009年6月,魯向東夫婦在吳唯寧夫婦的陪同下,到南寧一家家具店購買了總價超174萬元的紅木家具。吳唯寧為了感謝魯向東多年來對自己的提拔,通過隱蔽的方式,讓A公司代魯向東支付了90萬元購買家具款。在法庭判決書列出的魯向東眾多受賄記錄中,這是幾乎“微不足道”的一條,卻撕開了對魯向東調查的口子。在吳唯寧接受調查3個月后,2012年2月28日,魯向東也被刑事拘留。
其實,在張春江等人案發后,2010年魯向東發現自己也被“邊控”而無法出境,一度退回受賄的現金、手表等財物。比如,魯向東曾幫某公司承攬了中國移動一項目,為表示感謝,該公司從2005年起為魯向東家人訂購旅游機票,總計花費大約30萬元。魯向東后來退回了30萬元。
根據法庭審理查明的情況,魯向東本人及伙同妻子、特定關系人等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2500多萬元。其中,魯妻被認定伙同魯向東受賄220余萬元。這筆賄賂來自一家公司,該公司參加中國移動一項業務入圍競爭,通過魯妻找魯向東幫忙,在魯向東幫助下,該公司的業務順利通過審批。
據司法材料顯示,魯向東的受賄款項中有2000多萬元都與特定關系人孫某有關。法院庭審披露,魯向東與孫某相識于2002年,2004年發展為特定關系人。憑著與魯向東的關系,孫某無論是在上述公司任職期間還是自己創業期間,為多家企業爭取到了中國移動的廣告業務,包括列車廣告、機場廣告等,所獲不菲。據魯向東供述,所有廣告合同都需要他簽批。他曾告訴孫某,可以利用與中國移動的關系賺錢。
2013年11月,魯向東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魯妻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沒收財產300萬元。孫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沒收人民幣500萬元。
早在2012年12月,吳唯寧就因受賄罪被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而這兩位中國移動高管案發的導火索——最早進入審計人員視線的那張銀行卡,連同巨額贓款,被全部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