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化
“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
國辦發〔201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經國務院同意,現就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以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為核心,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加強基礎建設,加強責任落實,加強依法監督,深化安全生產執法、治理、宣教“三項行動”和法制體制機制、保障能力、監管監察隊伍“三項建設”,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確保“十二五”時期安全生產工作開好局、起好步。
二、深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加強安全管理和監督
(一)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企業要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把安全生產作為強基固本的重要舉措納入本企業發展戰略,確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術裝備、教育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要強化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責任,嚴格落實企業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及時現場解決安全生產中遇到的突出問題。不斷完善企業績效工資制度,加大與安全生產掛鉤比重。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二)強化政府和部門監管責任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產作為加強經濟社會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認真落實省、市、縣、鄉各級行政首長安全生產負責制和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聯系點和例會制度,重點抓好縣、鄉兩級政府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指導職責,及時糾正查處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綜合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本級政府相關部門、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要充分發揮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作用,加強協調聯動,抓好督促落實。
(三)嚴格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嚴格目標責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績業績考核中安全生產的權重。認真落實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采取約談、通報和召開現場會等措施,加大警示問責和督導整改力度,限期反饋督辦事項整改情況。堅持“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格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所有事故查處結果都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為,依法從重處理。要嚴肅查處生產安全事故背后的腐敗行為。
三、深化依法監管,持續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
(一)明確打擊重點。持續嚴厲打擊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對非法違法行為突出的地區和企業,有關部門要與司法機關密切配合,加強部門之間、地區之間聯合執法,統一周密部署,增強打擊實效。
(二)加大懲治力度。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強化執法責任和手段措施,對較大以上非法違法事故查處實行跟蹤督辦,并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