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印發甘肅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辦法(暫行)的通
關于印發甘肅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甘質監質〔2011〕63號
各市、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省質量協會、各相關企業:
為了加快企業質量信用體系建設,省局對甘肅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辦法(暫行)、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分類標準、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申請書和質量守信(A級)企業評價細則等文件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
甘肅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倡導企業誠實守信,提高產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建設誠信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加強企業質量信用監管工作的意見》和《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通則》(GB/T23791-2009)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質量信用指標主要由質量、標準、計量、認證、出口檢驗等方面的指標構成。根據企業質量信用指標反映的不同情況將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分為A、B、C、D四個等級,分別代表守信、基本守信、失信、嚴重失信四等信用程度。每等可進一步細分為級。在同一等中的每級差別,用字母的數量來區分,最多使用三個。字母數量越多,表示質量信用程度越高(質量信用風險越低)。例如A級可細分為AAA級、AA級和A級。等級采用百分制確定:AAA級為95分以上,AA級為85分以上,A級為75分以上。
第三條 凡在甘肅省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生產、經營三年以上,在中國質量監督業務平臺網建立企業質量信用管理電子檔案的企業均可申請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
第四條 甘肅省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不向企業收費,不增加企業負擔,堅持監督與服務并舉,滾動評價,不搞終身制。評價工作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統一的內容、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五條 甘肅省企業質量信用的管理工作由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由市(州)、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
第二章 評價的主要內容和標準